9月,内地十二家出版社签署一份联合声明,声称台湾皇冠出版社不具有张爱玲著作的版权,拒绝其起诉内地出版社侵权和高额索赔的要求,“按皇冠的算法,内地出版社将拿出1000万的赔偿,我们不能让国有资产轻易流失”。
谈起2007年的“文化事件”,竟有两桩关乎“张爱玲”这个名字:一是电影《色,戒》上演,一是台湾皇冠与大陆几家出版社的版权官司。然而在我看来,李安的电影与张爱玲的小说是两码事,由王佳芝与易先生扯到张爱玲与胡兰成,更属无稽之谈。有关《色,戒》的创作过程,同样做不出什么文章。1983年《惘然记》出版,张爱玲在卷首写道:“这小说集里三篇近作其实都是一九五○年间写的,不过此后屡经彻底改写,《相见欢》与《色,戒》发表后又还添改多处……这三个小故事都曾经使我震动,因而甘心一遍遍改写这么些年,甚至于想起来只想到最初获得材料的惊喜,与改写的历程,一点都不觉得这其间三十年的时间过去了。爱就是不问值得不值得。这也就是‘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了。”明明是三篇小说一起讲的,反复修改也只为了艺术完善;论家单单拈出《色,戒》,把“爱就是不问值得不值得”移用于王佳芝,未免可笑。
至于这回的版权归属纠纷,假如其中的“权利”可以分开来看的话,“权”还与张爱玲相关,“利”则已无干系:她死于1995年,丈夫赖雅早逝,没有子嗣,姑姑和弟弟又相继去世,连可能是遗嘱继承人之一的宋淇也作古了,现在是出版社与出版社之间为此打着官司。此案尚未定谳,旁人无须多言。
其实张爱玲的版权问题,在她生前已屡屡发生。张爱玲曾有几篇作品登在报刊上,有的还没写完;她“悔其少作”,希望它们尘封、湮灭,却不料被研究者一一找着,重新发表出版。张爱玲甚感烦恼:“最近有人也同样从图书馆里的旧期刊上影印下来,擅自出书,称为‘古物出土’,作为他的发现;就拿我当北宋时代的人一样,著作权可以径自据为己有。”“前些日子有人将埋藏多年的旧作《小艾》发掘出来,分别在港台两地刊载,事先连我本人都不知情。这逆转了英文俗语的说法:”押着马儿去河边,还要揿着它喝水。‘水的冷暖只有马儿知情。“(《续集・自序》)现在常在人口的”盗印“、”著作权“、”版权保障“,她早就讲到了。
张爱玲说:“我无从想象富有幽默感如萧伯纳,大男子主义如海明威,怎么样应付这种堂而皇之的海盗行为。”她所做的,只是认真修改自己这些本不满意的作品,免得“谬种流传”,――用她的话说就是“盗印在即,不得已还是自己出书”。《张看》、《惘然记》、《余韵》、《续集》等集子,多少都是此种“维权”产物。唯一的例外,是1984年唐文标编《张爱玲资料大全集》出版,其中包括《封锁》、等作品的“初刊本”,与作者最后定稿有不同程度的差别。张爱玲许是忍无可忍,委托皇冠出版社代为交涉。没听说她为此类事情打过官司,这大概是今天的人所难以理解的。张爱玲常被形容为“精明”,其实还是老派人。作为一位对作品负责的作家,她更关心的显然是别的方面。
诗曰:
皇冠诉我盗版权,
资深小资失华年。
奋起出版十二家,
挽留“资产一千万”。
小说哪能有足本?
电影尚且无完卵!
此地无银二三两,
莫问张爱问李安。
编辑: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