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努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8.强化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指导和扶持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订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规划,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到2010年,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300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达到50家。探索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认定工作,制订扶持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的发展措施。大力扶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积极扶持版权作品创作项目,继续做好“版权兴业”重点企业的认定、扶持和资助工作。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倡导发展自主产权的商标,在合资合作产品中倡导使用商标的本土化。
9.提高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引导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与管理制度,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应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要将知识产权量化指标纳入科研开发或教学实践工作的评价、考核体系,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研究开发机制。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构建产学研知识产权联合体。到2010年,全省知识产权示范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达到10家。
10.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围绕九大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等产业,组织行业性联合科技攻关,努力获取一批促进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形成一批行业自主的知识产权。继续培育和发展一批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和区域。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更多城市、园区、企事业单位列入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行列。制订全省商标发展规划,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工程。依托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发展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集体商标。着力开发具有岭南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在挖掘整理民间文化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注重创新并形成版权。培育若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版权产业群。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积极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的建设。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认识和能力。制订优良植物新品种选育保护计划,培育和推广具有地域优势的植物新品种。鼓励地理标志的申请,推动地理标志的开发。
1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允许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等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允许事业单位将知识产权研发等费用计入事业经费。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支出,可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政府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机制,对省内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加大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境)外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建立对植物新品种权创造及申请保护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和股权、期权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逐步形成激励发明创造的新型分配制度。鼓励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及报酬力度。继续重奖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专利奖的单位,每两年开展一次广东专利奖评选和表彰活动。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制订适合本地特点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妇女授予 “省级巾帼发明家”荣誉称号。认定一批青少年发明创造特色基地,开展“南粤青少年发明之星”评选活动和创意大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