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12.强化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调运作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积极开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探索生物技术领域、地理标志产品、商业秘密、文化传统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和司法保护措施。积极推动有关单位加强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力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陪审员制度和专家顾问制度。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完善复杂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方法。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着力解决人员经费紧缺和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
13.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建设,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增强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定期发布与我省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投诉及处理情况。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14.推动会展与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类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加强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水平。鼓励省内各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成立广东省“正版正货”保护联盟,打造“正版正货”品牌。继续推进会展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双十” 示范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各培养10家示范单位。
15.建立知识产权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及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研究,制订对外经贸和科技合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建立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同运作、有效应对的涉外知识产权处理机制,提高我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建立知识产权重大涉外案件上报制度和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机制,加强我省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指导与援助,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维权的组织、协助及服务力度,保护权利人在境外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企业和行业的健康发展。